| 我市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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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裴建敏 … 文章来源:南阳日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9-12 11:00:27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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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9月4日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,《南阳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将于近日实施。
按照该办法的规定,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如果出现以下情形,应当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:1.未按要求履行职责,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;2.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中,违犯法律法规规定,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的;3.不及时受理和调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,对应当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处理的;4.未按照区域监管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日常监管措施的;5.在填报、汇总食品安全监管信息、材料工作中,瞒报、迟报、谎报的,发生食物中毒、食品安全事故后,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、谎报的;6.依据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,应当追究监管责任的;7.其他应当依法追究食品安全责任的。 |
| 文章录入:刘雪梅 责任编辑:刘雪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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